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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5-31   阅读:

根据湘潭大学人事处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》(https://zwxxg.xtu.edu.cn/content.jsp?urltype=news.NewsContentUrl&wbtreeid=1066&wbnewsid=9460),我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24531日至610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学校全职在岗工作人员。2023101日以前校内异动人员在现单位考核,101日后异动人员在异动前单位考核。

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,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部门负责实施。

二、考核等次及指标

本次考核分为优秀”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以及不合格四个等次。教职工优秀等次的人数按照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的人数的18%指标控制。具体分配优秀名额将通知各个系主任,由系主任组织各位老师按照比例进行考核评定。

三、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,须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,由单位领导签署明确意见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四、填表说明:

1.本次考核共分四类:分别是《湘潭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》专业技术人员用表和非专业技术人员用表,《湘潭大学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表》专业技术人员用表和非专业技术人员用表,请各位老师根据自己的情况下载模版填写

2.请各位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中签署同意。并签本人姓名,时间填写628日;(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两份);

3.请各位老师据实填写表格中的出勤情况,若有疑问,可以直接咨询赵佳丰:58292194

4.符合直接认定优秀等次条件的老师,请于63日下午1700将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到zhouxiaohu@xtu.edu.cn

5.考核表(纸质材料)请于67日中午12:00前交至B221本次考核十分重要,逾期不交将造成工资不能正常晋升或影响职称评审,请各位老师认真对待。谢谢!



数学与计算科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4531


直接认定优秀等次条件

根据《考核办法》第六条第(一)款相关规定,考虑到直接认定优秀等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将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调整为:

师德师风考核合格的前提下,考核年度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:

1)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;

2)获得国家级教学、科研奖励或排名靠前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、科研奖励;

3)获得国家级教学、科研重点研究项目。




附件:

4.湘潭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(专业技术人员用)

5.湘潭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(非专业技术人员用)

6.湘潭大学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表(专业技术人员用)

7.湘潭大学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表(非专业技术人员用)

8.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(嘉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