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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聘专、兼职辅导员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5-17   阅读:

为切实加强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号)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决定在本院选聘2名专职、4名兼职辅导员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聘对象

1. 201711以后来校工作的党员在职青年博士。

2. 个人愿意或者组织需要其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任教师、管理人员。

二、选聘条件

具备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辅导员校内选聘工作的通知》(湘大党发【20192号)中规定的辅导员应具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。

三、有关政策说明

1. 根据教育部令第43号,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,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。

2. 2017年以来新入职的青年教师,原则上分期分批按要求从事两年左右的专职辅导员工作。

3. 关于辅导员的待遇

(1)专任教师转聘专职辅导员的,国家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不变,一般岗位津贴标准不降低,业绩津贴不低于本单位专任教师相应层次业绩津贴的最低档。

2)管理岗位转聘辅导员岗位的,按照转聘后所在单位同类辅导员工资标准执行薪酬待遇。

3)兼职辅导员可享受一定的辅导员岗位绩效津贴,或根据学院工资分配方案核算一定的工作量。

4)专任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,按照辅导员工作要求进行考核,只需专注学术积累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不承担专业课堂教学任务,在申报评审职称时,不做实际课堂教学工作量要求。

四、本批次选聘申请时间

辅导员选聘实行常年申报、分批受理。

有意申请本批次选聘专职辅导员或兼职辅导员的老师,请于5月28日(下下周星期二)中午12:00以前向院党委负责同志递交申请表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新2会员管理端10888党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5月16日